1、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小窍门:纳税人可以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系统 核实交易对方的企业信息!
关于发票相关的风险还是挺多的,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虚开发票。很多市场上的合法经营者,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因此会计人员需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小窍门:纳税人可以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系统 核实交易对方的企业信息! 2、交易中——银行划款,有迹可循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3、收票时——火眼金睛,识破风险 建议纳税人仔细比对发票信息。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相关信息。 一是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是通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四是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4、交易后——留存证据,避免损失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要重视取得和保存有关的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