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这10种行为不能再有了!
作者:admin 日期:2021/1/28 14:05:25 人气:71 标签:
近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2021年,实施发票电子化,严厉打击虚开骗税!所以,会计们注意了,这些行为2021年一定不能再有了!2021年1月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1年,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完成税费收入任务、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严厉打击虚开骗税等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1、稳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建成并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逐步稳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目前,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2、打虚打骗持续发力,专项行动延长至2021年6月底2018年以来,四部委联合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决定将已开展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延长至2021年6月底。2021年,税局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延长至2021年6月底,严查之下,会计和老板千万别碰这十条红线!①不管是为他人、为自己开这种发票属于虚开,当中间人介绍虚开发票也不行,甚至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不可以!②环开、对开发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开票,虽然没有少交税,但是没有真实业务,也属于虚开发票!2、有真实业务,但是开具的发票上项目、数量或金额与实际业务不符,属于虚开例如:明明是购买的烟酒,却开办公用品的发票,或者只是笼统的名称,没有明细,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三流不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统一。因为税局查发票的时候要看证据链条,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现在还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虚开发票会被处5万-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千万不要以身犯险。买发票的相当于虚开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进项税转出、税前调增,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和滞纳金,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工资表”也将是税局稽查的重点方向,刚刚实行个税汇算清缴,税局就接到了不少纳税人的投诉电话:莫名其妙“被任职”,凭空多了份“收入”。不用想,被投诉的企业都被税局稽查了。在此奉劝老板会计们不要再在工资上动小心思了。白条入账最危险。还有涉及损益类科目,只凭借合同或者收据入账,没有发票的,轻则纳税调增,重则罚款交滞纳金。甚至有些入账的出入库单没有签字,制单人、领用人、审核人为同一个人或者不同名字但笔迹相同。稽查人员很容易怀疑这是伪造的,进而重点检查。2021年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虽然企业是代扣代缴个税,负担者是个人,但最终受到处罚的是企业。所以企业就老老实实申报,对于不想多交税的个人,及时疏通普法。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在此提醒,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账实差异分析表。再者违法的事情不要做,不要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现大数据时代,多部门(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已共享,再想通过以前方法骗取出口退税已经不现实。另,国家对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打击,违法成本极高,在此劝企业千万不要有此想法。很多公司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打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比较典型的例子:2014年神木县税局查处某煤炭运销企业,责令补缴2009-2014印花税2110.73万元,滞纳金950.6万元。之所以小税种风险大,主要是因为企业不重视造成计算错、少缴、不缴、不申报等,长此以往,所缴的税跟业务量不成比例,这样不想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金三系统升级后,有两个新的预警指标!①进项大于销项,②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此外,长期零申报主要有五个风险(零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长期”,通常情况下认定为半年)。税负率就是实际缴纳的税款与销售收入之比。税负率不作为征收税款的依据,却是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负率评估企业的业务是否异常的重要指标。因此,一直以来,税负率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与行业平均税负相差很大,会被税务局重点调查。或者企业税负波动率超过20%也会被重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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