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联系方式
小小创业
手机:
18210604741
电话:
18210604741
邮箱:
235130579@qq.com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块绿地大厦22层
行业知识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行业新闻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分配问题
作者:admin  日期:2020/11/12 8:42:28 人气:87 标签:

问题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很大,分配给投资者还会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

专家回复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已经是个税税后利润,所有分配时不需要再缴纳个税。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本文网址:http://bjcpdljz.com/standing/90.html
上一条:这些关联交易存在避税嫌疑
下一条:税务局发布《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